发布日期:2023-10-29浏览次数:3372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证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首次确立了中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顶层架构,并给出了绿色金融的“官方”定义,即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经过多年实践探索,绿色金融发展“五大支柱”,即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环境信息披露、激励约束机制、产品与市场体系和国际合作已初步形成,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防范和价格发现“三大功能”正在显现。作为“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的重要市场手段,绿色金融在支持中国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2021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指导体系的意见》,其中包括对发展绿色金融的任务安排。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要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建立绿色债券评级标准。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指出,积极发展绿色金融,要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设立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扩大绿色债券规模。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文章来源:上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