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

典型案例:投服中心首次公开征集 状告上海绿新获受理

发布日期:2020-10-28浏览次数:2179


文章来源: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21 

今年3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因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新,现更名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受损的中小投资者。至征集期结束,共有近百名投资者向投服中心提出诉讼维权申请。经过前期的紧张工作,起诉准备就绪。近日,投服中心及其公益律师代理首批75名中小投资者,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绿新及其实际控制人王丹,索赔金额576万元。因人数众多,目前部分投资者的诉讼申请已获受理,其余诉讼申请也将陆续受理。这是我国资本市场上首次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形成的证券支持诉讼案件,具有极大的示范意义。

迎接挑战克服计算沟通难题

本次支持诉讼是投服中心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投资者,一个月征集期满,邮寄材料、申请投服中心支持诉讼的投资者达97位,分别来自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黑龙江、青海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年龄从二十多岁到八十多岁。投资者背景差异明显、数量众多、地域分布广泛,资料审核、沟通、损失计算工作难度大。投服中心及其公益律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许平文律师团队经过认真复核、精心计算、反复沟通,材料齐全、能够成诉的投资者87位,首批代理适格原告75人,已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由于是首单公开征集,投资者对公告的理解存在偏差,证券公司柜台系统的数据输出的格式、内容不尽一致,致使投资者初始提供的材料普遍不准确、不完整,需要工作人员花费大量时间与投资者进行反复沟通。在损失计算方面,投资者提供的是证券公司打印的纸质交易记录,投服中心工作人员需要把交易记录一笔一笔手工录入,编辑成电子版计算损失。有些投资者交易记录近千条,数据分析、录入、校核与计算工作花费了工作人员大量时间和精力。

提高效率创新委托认证方式

投资者签署法律文书和身份认证是立案环节必要程序。为保证诉讼请求是本人的真实意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需要投资者亲自签署委托书、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考虑投资者遍布全国各地,从便利投资者又保证法律手续完备的角度出发,投服中心决定利用网络技术,采用视频认证,与投资者“面对面”交流,答疑解惑,签署相关法律文书,最大程度方便投资者。

为了提高视频认证效率,投服中心创新优化工作方式,电话联系人员与视频解答鉴证人员无缝对接,在短短三天之内集中完成了对首批75位投资者的视频委托鉴证工作,保证了立案申请的有序推进。

凝聚共识正确理解支持诉讼工作

首次公开征集拓展了支持投资者诉讼的范围,增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针对性,是完善证券支持诉讼相关机制的有益尝试和创新之举,但在征集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对支持诉讼了解不充分。尽管已经有了比较详尽的征集公告,但部分投资者对支持诉讼还不是很了解,不清楚提供什么材料,怎样提供,不知道损失如何计算,有的误以为必须一直持有股票才可以索赔,或者只要在征集时间范围内交易过该股票就可以索赔。二是对自己的责任有误解。一些投资者认为既然国家成立了投资者保护机构,只要投资者提供了基本的信息,表达了维权诉求,投服中心就有责任帮投资者准备完备的证据资料。有的投资者在签署委托代理文件同时,对提供个人信息有所顾虑,要求投服中心及公益律师承诺对个人信息保密。

针对此种情况,投服中心一方面积极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并根据本次征集公告中暴露出的问题,对某些细节进行优化和完善,力求征集公告表述精确、要求具体、简单易懂,减少理解歧义;另一方面,也告知广大投资者,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投资者作为原告的基本责任,必要的信息公开是诉讼过程中的法律要求,是保证诉讼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希望投资者能正确理解支持诉讼,认真阅读我们的征集公告,按照公告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投服中心作为公益性机构,将在能力范围内,全力支持投资者诉讼。

附件:上海绿新案二审判决书.docx

附件:上海绿新案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附件:上海绿新案一审判决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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