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

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投资

发布日期:2023-05-15浏览次数:1048

5月15日是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倡导理性投资,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将每年5月15日设立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在全国组织动员各方上下联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投资者保护活动,让投资者保护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非法期货活动是一种典型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不法分子往往使用虚假身份和虚假信息,通过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手段,以各种形式作掩护,引诱投资者上当受骗。

特别是在自媒体飞速发展的当下,不法分子往往以假冒仿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或从业人员等“披着羊皮的狼”的形象出现在公众视野,假意教授金融知识,实则进行非法活动。不法分子骗取投资者钱财后往往挥霍一空,或者逃之夭夭,投资者的损失往往难以追回。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参与非法期货活动并不受法律保护。根据1998年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如果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将面临“责任自负,损失自担”的结果。 

案例一、重庆查处一起假冒证券公司开展非法活动案

2018年8月重庆证监局根据举报线索,调查发现某网络科技公司以某证券公司名义擅自设立证券经营机构,试图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经查,该网络科技公司作为上海某商品交易场所会员单位,还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经营外汇业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及诈骗等多项违法犯罪。重庆相关部门快速启动联合打非机制,出动警力近百人,控制涉非人员88名,查封营业场所1600余平米,迅速取缔了该机构。

案例二、深圳查处贵金属非法期货交易案

刘某于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通过深圳市C公司介绍,与B公司签订了在A贵金属交易平台进行现货白银投资的协议。刘某先后在A平台亏损80余万元之后,发现A、B、C涉嫌诈骗,遂向深圳市公安机关报案。深圳市公安机关对B、C公司进行了调查,并抓获有关犯罪嫌疑人。经查,B公司为A平台的会员单位,C公司为B公司的代理机构,C公司在QQ群寻找目标客户,通过“一对一指导”、“盈利丰厚”等话术,蛊惑客户到A平台交易。上述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深圳市公安部门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深圳法院已对C公司依法进行了判决并处罚款。

                              案例出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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