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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发布日期:2023-04-11浏览次数:860

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国家安全作为头等大事,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国家安全作出战略擘画、全面部署。十年来,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经受住了来自政治、经济、意识形态、自然界等方面的风险挑战考验,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证。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备豫不虞,为国常道。”新形势下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面临的威胁和挑战增多,迫切需要科学的安全理论指引。

在对时代发展大势的准确把握中,在对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的不懈探索中,总体国家安全观应运而生。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

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政治、军事、国土、经济、金融、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粮食、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人工智能、数据等诸多领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开放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统筹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国家安全和塑造国家安全。

总体国家安全观,成为新形势下维护和塑造中国特色国家安全的行动指南,推动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设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以国家安全法为引领,国家情报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国防交通法、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外商投资法、数据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等一系列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加紧构建形成;2015年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安全战略纲要》;2021年11月审议通过《国家安全战略(2021—2025年)》,对构建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新安全格局,统筹做好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方向国家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国家安全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推进建立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国家安全保障体系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国家安全工作合力和整体效能进一步增强;推动建立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和跨部门会商机制,提高国家安全科学决策水平;落实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国家安全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大有可为。

新时代“枫桥经验”得到坚持和发展,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不断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不断筑牢,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石不断夯实。

前进路上,一道又一道沟坎被我们跨越,一个又一个挑战被我们战胜。新征程上,我们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不断开创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不断谱写“两大奇迹”新篇章,“中国号”巨轮一定能越过激流险滩,驶向更加光明的未来!

                                                                                                                                                 《人民日报》本报记者 金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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